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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林州重机(002535)发布公告,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函》,对公司5月27日的公告中拟为公司实控人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四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担保额17780万元,由于被担保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以上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投服中心对本次担保涉及的反担保事项尚存疑问,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公司对此回复,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被担保公司已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反担保。此外,关联方在规定的反担保程序之外为公司担保了143629.60万元。
此外,林州重机在7月12日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母净利润6100万元至81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47.12%至5008.48%。
不过,业绩向好的林州重机正面临投资者索赔。此前,林州重机曾因信披违规两次被证监会处罚,第一次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就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案件,目前该案诉讼索赔时效已过。而第二次处罚源于公司2022年4月26日再次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会查明,2020年起,林州重机在未经过决策审批程序或授权程序的情况下,向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郭现生控制的公司提供资金,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且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构成虚假记载。其中,2020年前半年累计提供资金14985.55万元,2020年全年累计提供资金40380.90万元;2021年前半年累计提供资金31829.87万元,2021年7-9月累计提供资金1223.14万元。故证监会决定对林州重机及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目前,针对林州重机上述行政处罚确定的违法行为,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15日间买入林州重机股票,且在2021年11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1月15日。同时,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以继续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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