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第18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30日决定接受:
薄圣奎同志辞去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农村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依照法律规定,报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9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决定任命:
王永伟同志为郯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决定免去:
薄圣奎同志的郯城街道人大工委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县长于广威的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决定任命:
王永坤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挂职);
郑文波同志为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徐会鹏同志的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1号)
郯城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郯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滕厚峰的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任命:
李 艳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肖肖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范中达同志为郯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周振山同志的郯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郯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6月30日
兰陵县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4号)
兰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法院院长侯雷的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决定:
任命
刘志坤、刘敏敏、孙香云、宋鲜珠、陈兆强、廖杰为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守峰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朝阳的兰陵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左耀新的兰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吴善勇的兰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5号)
兰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卢文平的提请,于2023年6月30日决定:
任命
刘笑笑、赵涵、花晓琳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现予公告。
兰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来源:郯城人大、兰陵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