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86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基础上,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确定了2023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 统筹考虑行业特点、企业规模、所在地区和监察内容,确定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企业4391家。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1891家,数据中心等重点领域能效专项监察242家,绿色工厂和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能效专项监察2125家,2022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33家。
其中,陶瓷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印发2019 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9〕77 号),指导各地深入开展陶瓷企业能耗专项监察工作,特制定本手册。
监察对象和内容
(一)监察对象
监察对象为陶瓷砖、卫生陶瓷和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等。
(二)监察内容
主要内容为陶瓷砖、卫生陶瓷和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制度执行情况、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监察工作程序
(一)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向地方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提交自查报告;
(二)地方主管部门委托节能监察机构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按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
(三)节能监察机构根据初审及现场监察情况,编制节能监察报告,报送地方主管部门;
(四)省级主管部门汇总监察结果,编制“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报告”,按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能耗统计范围
1.陶瓷砖综合能耗统计范围:陶瓷砖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釉料、煤、油、气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粉料制备、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抛光、检验包装等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机修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及生产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窑具加工制作、生活设施(如: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及运输保管、采暖、技改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2.卫生陶瓷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卫生陶瓷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釉料、煤、油、气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成品计量入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由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用能组成,包括:原料粗中细碎、原料制备输送、模型制备、釉料制备、成型、干燥、施釉、烧成、冷修、检验包装等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供油、机修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及生产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石膏加工过程、匣钵及窑具加工制作、熔块制备、色料制备、生活设施(如: 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 及运输保管、采暖、技改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
3.日用陶瓷综合能耗统计范围: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包括从原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到合格产品计量入库和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的整个生产过程的综合燃耗和电耗。统计范围包括:坯、釉料制备、模具制作、产品成型、干燥、整修、施釉、烧成、彩绘装饰、烤花、电镀、检验、包装等生产过程;供水、供热、供气、机修等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及生产管理部门等所消耗的燃料和电力。不包括:熔块制备、花纸制备、色料制备、窑具加工制作、生活设施(如宿舍等)及运输保管、采暖、技改等所消耗的燃料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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