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以下两种情形可提供相关资料替代发票原件。
(一)发票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任一材料)以及个人承诺书(需说明发票丢失的相关情况,并承诺未用于其他报销用途)。
(二)因涉及他方责任,发票原件被他方(包括公检法部门、商业保险机构等)收取用于赔付参保人他方责任的,可提供加盖发票收取部门公章的发票复印件。
生育零报的时候发现医院出具病历与发票(如时间)不一致,该怎么办?
根据病历管理与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资料的姓名、时间必须一致。
如果因医院原因导致病历时间错误,可由医院重新出具或在原资料上进行更正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