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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市5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活动。
2017年以来,当事人张某、冯某、姚某、朱某、姚某先后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属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5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并通过江苏省综合执法平台将上述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人员信息同步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上述人员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严格落实食品领域从业禁止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定要求。兴化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与检察机关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兴化市场监管)